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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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麦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垚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北京麦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佣金657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北京麦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的利息,利息以6570元为基数,按照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5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