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天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天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支付2019年5月14日至2020年9月8日的逾期办证违约金321840.64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77元,由***负担3258元,已交纳;由北京天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41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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