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康怡世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大华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康怡世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5453.5元及违约金490.82元; 二、驳回原告成都康怡世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以及后续产生的公告费用,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7-3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