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地铁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地铁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99280元及滞纳金(以9928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从2019年11月2日开始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地铁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其他费用(供暖费用)59547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地铁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9928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地铁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占有房屋违约金147968元; 五、驳回北京地铁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7元,由***负担(北京地铁置业有限公司已交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地铁置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却拒不交纳或逾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