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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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皖源货运有限公司 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合肥佳泰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佳泰运输有限公司、合肥市皖源货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56967.4元;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本案赔偿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00元,减半收取为3700元,由原告***共同负担500元,由被告***、合肥佳泰运输有限公司、合肥市皖源货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某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