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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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上海东贸鸿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勤克(上海)货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121,8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逾期还款罚息(以121,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05%的标准,自2019年1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 四、被告勤克(上海)货运有限公司、***、***对前述被告***的第一项至第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被告勤克(上海)货运有限公司、***、***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136元,及财产保全费1,194.20元,均由四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