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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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煤矿 库尔勒杰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煤矿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支付一期工程款2,013,806元及逾期利息346,626.33元【2013806×6%÷12个月×27个月+2013806×4.15%÷12个月×6个月+2013806×4.05%÷12个月×2个月+2013806×3.85%÷12月×3个月】(2017年4月至2020年6月30日,共38个月)。 二、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煤矿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退还第一期工程押金1,000,000元。 三、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煤矿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支付二期工程款1,939,304.5元及逾期利息139,872.31元【1939304.5×6%÷12个月×7个月+1939304.5×4.15%÷12个月×6个月+1939304.5×4.05%÷12个月×2个月+1939304.5×3.85%÷12月×3个月】(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共18个月)。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740.66元,由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煤矿负担49,000元,***、***自行负担2,740.66元(原告已预交,被告支付上述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