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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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金钻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1803执275号 申请执行人:官惠强 被执行人:广东金钻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官惠强与广东金钻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广东金钻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588元到本院银行账户,案款40588元结转案件执行费464元,余下执行标的款40124元已经退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履行(2020)粤1803民初33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