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润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润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2164.8元; 二、驳回原告合肥润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98元,减半收取计549元,由原告合肥润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524元,被告***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