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重庆市秀山三润矿业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三润田实业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集团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运输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金天中矿业有限公司 重庆三润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三润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三润锰业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吴桂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秀山三润矿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运输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吴桂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三润田实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金天中矿业有限公司、重庆市三润锰业有限公司、重庆三润贸易有限公司、重庆三润实业有限公司、陈众友、陈众淦、陈晓微、陈哲豪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