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琴瑞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复华文商产业有限公司 青岛卡卡世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青岛卡卡世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琴瑞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222600元,以及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226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43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