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郑天才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董建平材料款4,455元及利息(以4,45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原告董建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董建平自行承担133元、被告郑天才负担25元,原告董建平多预交案件受理费82元,本院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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