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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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规格型号为K4-GX512谷鑫牌石英砂色选机设备一台,查封期限为二年。上述设备查封期间被申请人***不得处分、不得再设置其他权利,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案件申请费8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