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村分公司 山东名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告山东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村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11682元。 二、如被告山东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村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不足111682元,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