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7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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