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成达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项87045.8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以原告代偿数额为基数,从每笔款项代偿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以及律师代理费6953元(上述两项之和以年利率24%为上限);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向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公告费1050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