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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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 青岛瑞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项122951.7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以每笔代偿款项金额为基数,自代偿之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向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9元,公告费750元,由各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