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鲁1327执594号之一

傅涛:

关于你(单位)与付晓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鲁1327民初52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付晓飞于2021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本通知书三日内依照本院(2020)鲁1327民初5272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

二、负担执行费。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莒南支行

账户户名:莒南县人民法院

账号:62×××35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执行三庭卞秀恒

联系电话:0539-739****

本院地址:山东省莒南县北二路与新区二路交汇处

邮编:276600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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