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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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中豫通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 |
法院 |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驾驶的登记在河南中豫通工贸有限公司名下、现停放于莘县交警队停车场的豫豫GC12**豫豫GM5**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查封金额为100000元。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不得过户、抵押、赠与、变卖。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1020元,暂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