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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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1111124.68元并继续支付以4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1月3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7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47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