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五洲投资有限公司
句容工博城置业有限公司
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
江苏浩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五洲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句容工博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浩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200万元及利息(以200万元本金为基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对被告句容工博城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苏浩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工博城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工博城公司应将此款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9-5
发布日期 2020-02-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