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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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洪雅县易通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825执恢57号 杨本军、谢斌、侯庆(申请执行人)、洪雅县易通运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杨本军、谢斌、侯庆与洪雅县易通运输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5422.1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杨本军、谢斌、侯庆(申请执行人)。至此,杨本军、谢斌、侯庆(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