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市展裕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永拓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302执7440号

申请执行人:惠州市惠城区亿通化工产品经营部,住***。

经营者:陈正红。

委托代理人:杨文聪,广东谨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永拓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军华。

关于申请执行人惠州市惠城区亿通化工产品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浙江永拓建设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惠州市展裕实业有限公司依据本院的(2019)粤1302民初9259号民事调解书,请求被执行人浙江永拓建设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惠州市惠城区亿通化工产品经营部偿还货款7551690元及利息(利息以剩余未支付款项为本金,从逾期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并支付案件受理费36559.5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表示双方已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缴纳了执行费65341元。现本院依法通知双方,本院的(2019)粤1302执7440号案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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