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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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绵阳市安州区××镇××道西侧宏辰楿榭里8幢15-5号住宅一套(不动产权证号:川20**安州区不动产权第0××2号)的查封; 二、解除对案外人葛莉萍所有的位于绵阳市安州区××镇××街××段房屋一套(房产证号:安县房权证花荄镇字第2××7号,土地使用证号:安县国:安县国用2011第**。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