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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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并自2020年12月31日起,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期限之日止。若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则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