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大亚湾市政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告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81×××61的银行账户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告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账号为62×××11的银行账户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告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82×××19的银行账户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告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39×××82的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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