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46内存款或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曲周 县水榭花都小区6号楼1单元102室房产,保全价值为11万元。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房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0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