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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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30930.42元; 二、被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30930.42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上述款项交本院转付(账号:12×××67,户名: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霍山城郊分理处,请在汇款单注明本案案号和当事人姓名)。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20元,减半收取3160元,由被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4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