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曹涛、万红停止向被申请人湖北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的商铺租金4645元,停止支付期限为1年;

二、查封申请人***、滕玲以其所有的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三环路金海国际广场2层282号商铺(不动产权证号:鄂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查封时间为1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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