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支行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鄂0626执恢66号

杜娟:

你与屈万军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鄂0626民初6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屈万军于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向屈万军履行案款44800.00元。

(2)、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3)、承担案件受理费510.00元,案件执行费580.00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支行

户名:保康县人民法院暂扣款专户

账号:18×××15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张再武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陈 尧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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