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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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前期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6年6月14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后期利息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00元,减半收取5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8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