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内2222执2号

乌云格日乐、赵艳华:

乌云格日乐申请执行赵艳华的合同纠纷一案,科右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右民字初第79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赵艳华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乌云格日乐2021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艳华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乌云格日乐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右民字初第798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冯飞龙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杭 宇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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