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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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鑫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法院 |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运输费21854.00元人民币。 申请费116.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