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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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关上支行 昆明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昆明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4年12月29日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昆明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撤销位于昆明市盘龙区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合同备案登记号:KM2014122900769);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 四、驳回原告昆明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5元(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539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