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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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行为 |
法院 |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对北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于2020年7月2日作出的朝北动罚决字[2020]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中第二项“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八仟肆佰贰拾(18420.00)元人民币”、第三项“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叁仟零肆圆捌角(233004.8元)(31360千克×7.43元/千克×1倍=233004.8元)”,“合计:贰拾伍万壹仟肆佰贰拾肆圆捌角(251424.8)元人民币。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内容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