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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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利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扶绥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扶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1421执214号 利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扶绥分公司、甘华佳、方小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利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扶绥分公司申请被执行人甘华佳、方小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执行到位金额6591.89元(案件款6541.89元、执行费5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