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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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2 一、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1500元给原告***; 二、被告***支付借款利息给原告***(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115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20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2021年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上述判决,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元,减半收取44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