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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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1024执保10号 苏伟勇: 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苏伟勇罚金财产保全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对被执行人苏伟勇名下的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62×××15;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为32×××83_156_1;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20×××50,20×××95,20×××17,40×××4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为60×××32,62×××75,60×××25;中国银行账号为65×××70CNY0;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为62×××41_156_1等账号以5000元为限额进行了冻结,实际冻结275.6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