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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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塔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塔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黑2722执42号 安乐: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塔河县人民法院(2021)黑2722刑初4号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对你判处罚金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向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缴纳罚金2,000.00元的义务,在限期内,你主动缴纳罚金2,000.00元,本院已将此款上缴国库。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