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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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工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塔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塔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黑2722执恢10号 黄凤雷、天工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凤雷与被执行人天工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天工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天工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给付申请执行人黄凤雷工程款35,000.00元的义务,被执行人天工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限期内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本院已将该笔执行款35,000.00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黄凤雷。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