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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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庆市氏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星电力有限公司 |
类型 | 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2021)黑0602执保23号 大庆市氏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大庆市氏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刘宏波、纪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我院已经依法作出(2021)黑0602民初89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刘宏波、纪燕名下在黑龙江北星电力有限公司处的到期债权565264元。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保全措施的有效期限: 冻结被申请人刘宏波、纪燕在黑龙江北星电力有限公司到期债权565264元,冻结期限二年,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9日届满。 上述期间届满后,如需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书面向你的承办法官或者执行法官提交续行保全申请,如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造成保全期满自动解除保全造成法律后果将由你自行承担。 被告知人:大庆市氏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