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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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526执恢35号赵某某、王某某: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526执恢35号赵某某、王某某: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526民初29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某某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被执行人应履行案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未计算)。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王某某已将上述案款履行完毕。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费在首次执行中已缴纳。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王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二一年二月三日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