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淮安华昕广告有限公司 江苏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工程款82432120.23元债权; 二、确认原告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损失12695737.35元债权; 三、原告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82432120.23元工程款债权对于其所施工的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1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46800元,由原告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000元,由被告江苏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14800元。鉴定费1200000元,由被告江苏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具体交纳金额按上诉请求标的计算。 |
裁判日期 | 2019-9-20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