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拍卖扣押船舶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拍卖扣押船舶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孙书华(曾用名为***,曾使用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268号学府名都小区10幢203室的房屋(房地权证房地权证合蜀字第**)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对拍卖、变卖上述房屋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300万元及截至2019年9月3日的利息、逾期罚息39579.74元(此日之后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0.8315%的标准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债权额度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申请费80元,由被申请人孙书华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应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