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拍卖扣押船舶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拍卖扣押船舶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孙书华(曾用名为***,曾使用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268号学府名都小区10幢203室的房屋(房地权证房地权证合蜀字第**)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对拍卖、变卖上述房屋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300万元及截至2019年9月3日的利息、逾期罚息39579.74元(此日之后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0.8315%的标准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债权额度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申请费80元,由被申请人孙书华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应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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