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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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1026执22号 储涛、李友志: 申请执行人储涛与被执行人李友志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1026民初64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友志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储涛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友志向申请执行人储涛支付运费311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友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通过银行扣划被执行人李友志银行存款3185元,向申请执行人储涛发放案件款3135元,扣缴案件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储涛向本院出具了书面结案证明,本院(2020)陕1026民初64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64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26执2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月28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