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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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旬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旬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928执23号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鲁某某、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928民特8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鲁某某、刘某某逾期未履行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支付100000.00元,本院于2021年1月4日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1月15日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2)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928执2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月15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