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鹭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太阳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太阳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返还人民币3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6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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