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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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辰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融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建筑工程款45000元,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自2019年2月12日起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广西辰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此款承担连带责任。 义务人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92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18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