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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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盈捷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乐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028民初7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乐百高速公路建设七标项目部。地址:新化镇谐里村陇爱屯。 负责人:胡杰。 被告:广西盈捷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兴宁昆仑大道169号。 法定代表人:蒋基仟。 被告:王建军,住***。 原告***与被告乐百高速公路建设七标项目部、广西盈捷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王建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3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