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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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责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删除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的关于原告***的举报内容,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其内容和方式须经本院审查认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